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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医保局:推动实现在哪常住、在哪参保、在哪享受待遇

时间:2026-05-26 16:46 来源:人民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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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,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,介绍《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有关情况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
会上,有记者提问,当前我国超大特大城市人口流动频繁,大量外地户籍中小学生、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生活学习,如何保障外地户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基本医保?这些孩子参保后能否享受与本地户籍孩子同等的医保待遇?

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表示,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,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认真落实《实施意见》中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要求,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、学龄前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参保权利,推动实现在哪常住、在哪参保、在哪享受待遇。

蒋成嘉介绍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》中明确规定:特大城市、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,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、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。当前,全国除个别城市外,外地户籍中小学生、学龄前儿童均可持居住证本地参保。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,凭父母一方持有常住地核发的有效证件,就能办理参保手续,打破户籍壁垒。

他说,在办理流程上,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,持续创新经办服务方式,畅通线上线下参保登记渠道。比如,群众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、全国政务服务小程序等渠道提交参保材料。线下可在学校、社区医保服务站、政务服务大厅就近办理。材料齐全的情况下,当场即可完成参保登记,无需参保人往返户籍地,切实提升参保便捷度。

在保障待遇上,外地户籍儿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后,将享受与常住地本地户籍参保儿童完全同等的医保待遇,涵盖普通门诊、住院、门诊慢特病等全部保障范围,报销比例、起付标准、药品及诊疗项目范围完全一致,各级财政也会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,真正实现“参保无差别、待遇无区别”,切实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的后顾之忧。

蒋成嘉表示,下一步,将按照《实施意见》的部署,加大工作推进力度,持续提升全民参保服务水平,全面落实“在哪常住、在哪参保、在哪享保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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