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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师参与公共场所救治不承担民事责任

时间:2021-08-19 11:35 来源:光明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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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日,医师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。本着保障医师合法权益、加强医师队伍建设、保障人民健康的原则,草案三审稿从多方面对医师法进行了修改完善。

为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救治活动,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,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;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
同时,草案三审稿进一步体现了对医师的关心爱护,充实完善医师休息休假、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规定。一是新增规定,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,落实带薪休假制度,定期开展健康检查。二是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、参加医疗风险基金。

在医师晋升考核评价方面,为树立正确评价导向,草案三审稿规定,将职业道德、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,科学设置有关评定、聘任标准。

关闭此页 (责任编辑:华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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