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 (记者孙红丽)国家药监局29日发布公告,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药品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的注册申请人,自应缴注册费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不收滞纳金。
据悉,为减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负担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《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》。其中提到,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对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内收费项目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不收滞纳金。
近日,依托新华网建设的健康中国促进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。新华网健康中国促
6月1日至4日,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第二届大会在青岛举行。据了解,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