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主页 > 健康快讯

防暑降温用品不能用钱物替代

时间:2021-07-06 09:41 来源:北京晚报
字号:

本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。市卫健委日前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发布通知,禁止用人单位以发放钱物替代应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。

市卫健委要求用人单位按照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要求,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,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。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为强高温天气,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;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、40摄氏度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,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,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;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、37摄氏度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,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,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,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。

因工作性质、生产工艺要求,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,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:要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,定期组织演练,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,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;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,对患有心、肺、脑血管性疾病、肺结核、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,应当调整作业岗位;合理安排工作时间、轮换作业,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,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。

用人单位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,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,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,绝对禁止以发放钱物替代应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。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,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。

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,经诊断为职业病的,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

关闭此页 (责任编辑:华仁)
新闻资讯 | 健康快讯 | 育儿健康 | 产经新闻 | 健康百科 | 饮食营养 | 中医养生 | 预防保健 | 心理健康 | 生活常识 | 行业动态 | 健康焦点 | 健康评谈

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,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、不可代替医师处方,请谨慎参阅,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。

Copyright © 2017 www.jiank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7019435号-9

电脑版 | 手机版